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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波:做好民族工作 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发布日期:2009-10-11〗 〖来源:SRC-66〗 〖作者:乔雪峰〗 〖字体:
  • 10月10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举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会,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领导巴特尔、任亚平、邢云、伏来旺、张力、韩志然、李佳、符太增、雷·额尔德尼、连辑、郭启俊、刘新乐参加会议。

      学习会上,中国社科院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王希恩作了题为“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各民族发展和团结进步”的专题讲座,与会同志就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推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发言。

      会议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内蒙古是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成功缔造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60多年来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安宁、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一定要发扬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储波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对于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全力维护团结、和谐、稳定,既是内蒙古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统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完善保障、提高收入、减少贫困,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当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内蒙古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命线,高扬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储波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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