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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盐业分公司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10-01-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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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视,列入支部议事日程

    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根据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深化教育,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注重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党纪国法及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通过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反腐倡廉意识。通过网络、板报、简报、《青城盐业》等多种形式宣传,采取了利用中心组集中学和自学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党员认真学习了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个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三、建章立制,注重以制度管人管事

    注重与上级的指示精神相结合,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区公司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文件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七个不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呼市盐业分公司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方案》,并落实了相应的措施,真正将“七个不准”的要求融入到经济决策、经营管理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了《呼市盐业分公司各级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一年来,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案件,也没有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四、坚持制度,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意见的决定》和公司重大问题议事制度。公司的重要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经理办公会决定。因此,班子始终坚持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统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有效地确保了公司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司每年都严格按照区公司党委的统一要求,召开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过梳理反馈给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根据群众意见认真反思,做好发言准备;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使民主生活会始终在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大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和团结。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班子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合作默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每次会议对职工提出的每一次议题都有明确的答复,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形成了全公司上下形势稳定,风正心齐,干部员工紧密团结,工作积极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厂务公开,为企业经济发展创建优良环境。实行厂务公开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加强了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能避免在不透明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从制度上保证干部的清政廉洁。为此,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不断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内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及时向职工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把工资分配方案、奖金发放情况、生活福利费的使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方面实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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