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我市《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08]1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局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机关、法治机关、透明机关,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党委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要求,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监督为重点,以国家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为准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行政权力运行。
(二)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我局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阳光政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提高我局的执行力,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运行体系,促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局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将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办法及通知,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阳光作业”。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实施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保障“阳光操作”。
三是全面性原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审批、收费、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等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是实效性原则。在实施阳光政务的过程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保障阳光政务实施中的各个方面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与职责
(一)工作内容。根据市委同意设立我局的批复,我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调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等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市国资公司及其它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考核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为了全面实施阳光政务,打造阳光机关,我局领导班子在专题学习研究《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实施“阳光政务”摆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形成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协调、服务对象监督的政务公开、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坚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负责一级责任制。
1、一把手对实施“阳光政务”负总责,向市政府负责;
2、副职领导主管部门工作,向一把手负责。
3、科长抓科室工作,向主管领导负责。
4、办事员做好本职工作,向科长负责。
5、设立实施“阳光政务”举报箱和公开电话,及时收集倾听反馈意见,向群众负责。
四、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措施
(一)创建公开透明服务机关
坚持全公开、真公开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进行公开,我局将全面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
1、公开内容。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要求公开的事项。
(2)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领导分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3)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议、决定,行政许可和处罚种类及幅度标准,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等;
(4)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5)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6)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时间承诺;
(7)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8)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9)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
(10)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11)公务开支情况;
(12)民主生活会内容;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评先表彰;
(13)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公开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1)公开栏公开。长期、定期公开的内容都应在公开栏中公开。
(2)会议公开。召开不同层次的干部、职工、群众会议,将阶段性、临时性工作的安排、完成情况、公务消费等内部事项通过会议公开
(3)也可利用鄂尔多斯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在线公开
(二)突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原则,我局将在资产处置、收益管理、经营性资产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保障“阳光政务”的有效实施。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
我局将重点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最大程度缩小管理制度中的伸缩性。对经批准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坚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一是凡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都要进行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进行。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处置,全部进行公开拍卖;对公用车辆在使用年限2年以内或行使里程5万公里以内,或行使里程5万公里以上但评估价在2万元以上的,全部进行公开拍卖,其他情况可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其他资产,原值单项或批量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进行公开拍卖。5万元以下的可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二是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在本级预算级次内的,无偿调拨;跨预算级次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我局逐步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全程监管,增强对收入管理的透明度。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改变资产的使用用途时,必须到我局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和对外投资形成的收入,要求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收入收缴行为要公开,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产权转让履行监管职责,由于这一行为牵涉各方面的利益重大,相关金额较大,因此,我局将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不断完善对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转让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增强产权管理制度刚性,确保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一是经政府批准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前,必须进行评估;二是评估单位的资质和执业行为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三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四是经核准或备案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我局将对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
4、国有资产经营监督:
按照我市已经建立的 “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我局代表市政府、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并重点通过市国资公司对市直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和运营,通过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出资人到位,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做为监管部门,我局将重点通过制订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通过开展负有成效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良好运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实现阳光管理
在重点做好以上几方面行政权力的规范以外,我局还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阳光政务”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我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选人、用人,实施干部任用前的考核与公示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局强化管理约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专款专用,不随意调整和改变资金投身和用途。对经营性出资项目,我局及市国资公司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程序,重大项目要向市政府汇报,同时,要求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严格重大工程的立项、造价、招投标、质量监督、结算、审计等重大环节管理,全程“阳光作业”。在资源管理方面,我局及市国资公司坚决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对配置的资源在转让中严格实行“招、拍、挂”,并将服从和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公务支出管理方面,我局严格规范接待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从严控制差旅支出,严格管理和规范公务支出,继续保持艰苦创业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我局将长期坚持自我反省、自我加压、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培训和教育干部职工,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水平,不断转变观念,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努力建设“阳光”机关。
(四)阳光评议
为了保障我局“阳光政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党组决定定期研究政务公开、规范权力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项主要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干部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阳光政务等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干部提出批评,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要在全局通报。评议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强化“阳光监督”,保障“阳光政务”工作扎实有效
为了确保我局“阳光政务”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长效管理,我局注重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内部监督保障机制。同时,我局将积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来自社会各界对我局‘阳光政务“的投诉。若有人举报工作人员违反“阳光政务”规定,我局必将及时调查,并严肃处理。通过监督与自我完善,打造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型机关。
六、组织领导
实施“阳光政务”活动,构建阳光机关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因此,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决定成立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强局长
副组长:呼晓东 副局长 高利平副局长 苗继光 副局长
成 员:敖腾花局办公室主任 陈子峰市国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敖腾花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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