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基础设施
在全面提高公路路网密度和等级的基础上,出区通道、盟市至自治区首府以高速公路和一级以上公路连接,盟市至旗县以二级公路连接,苏木乡镇基本通油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50%行政村通油路。重点实施牙克石至甘南、乌兰浩特至白城、通辽至双辽、赤峰至朝阳高速公路、桑根达赉至三号地一级以上高等级公路,以及赤峰至通辽、乌兰浩特至阿尔山、天山至通辽、巴彦胡硕至舍佰吐、赛汗塔拉至新宝力格等路网改造。加快建设满洲里、二连口岸一级公路,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二级公路。新增公路里程6000公里,占全区的60%。
围绕完善铁路路网布局,加强已有干线改造,加大新线建设力度,提高运行速度和输送能力。实施滨洲线提速改造,集二、京通、集通等线电气化改造,滨洲、大齐、白阿、通霍、叶赤等线扩能改造以及通辽枢纽扩能改造等项目,加强满洲里、二连等铁路口岸站场建设。加快伊敏至伊尔施、赤峰至大板至白音华、大虎山至齐齐哈尔、正蓝旗至丰宁等铁路建设,推进满洲里至海拉尔复线、满洲里至伊尔施、海拉尔至黑山头、莫尔道嘎至室韦、科右中旗至乌兰浩特、白音华至乌兰浩特、阿尔山至乔巴山、白音华至珠恩嘎达布其、锡林浩特至白音华、锡林浩特至克什克腾旗、正蓝旗至张家口等铁路建设项目,构建自治区铁路东西大通道,增加与俄、蒙的铁路连接通道。新增铁路里程1500公里,占全区的40%以上。
以建立连接西部地区、东北三省和京津冀区域支线航空运输网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现有支线机场综合配套能力,建成阿尔山和二连浩特机场,扩建海拉尔、满洲里和乌兰浩特机场,迁建赤峰机场。逐步增加航线和航班。
(二)水利基础设施
建设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着力解决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完善水库功能,提高水利枢纽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尼尔基、绰勒、三座店、扬旗山水利枢纽和高勒罕、霍林河等水库建设,完成霍林河、扎罗木德、德日苏宝冷和白音花水库建设,新建毕拉河口、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和文得根、晓奇等水库。完成达赉湖补水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调水工程,加快"引哈济锡"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鼓励大型重化工企业建设工业水库。
加强大江大河和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实施额尔古纳河、西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防洪体系骨干工程,辽河、嫩江干流的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至100年一遇,霍林河等重要支流的防洪标准由5至10年一遇提高到20至30年一遇。
加大灌区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步伐。结合控制性工程建设,新建尼尔基、绰勒、毕拉河口、晓奇、文得根等水库下游灌区,继续实施西辽河、莫力庙、察尔森、海日苏等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18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
加大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力度,调整用水结构。开发、引进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农业用水利用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继续推动水价形成、水权置换、水利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推进灌区节水改造进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土壤保水剂等新技术,水资源利用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城镇基础设施
提高城镇道路运输能力,改善交通状况。继续加快快速路和主次干道路网建设,基本建成和城镇交通相适应的城镇道路网络。大中城市要重视地下空间和通道的开发利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加快建设内部街道和公路出口建设。重点完成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的旗县市道路建设工程。城市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建设调水、蓄水等水源工程以及改造供水管网,提高城镇供水能力。继续加大对旗县所在地城镇特别是贫困地区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完成缺水城镇供水改造。重点实施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旗县供水工程。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大城市推行分质供水和中水回用。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加快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管网优先、厂网配套的原则,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市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有旗县所在地以上城镇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左右。
加大城市燃气、供热设施和管网改造建设力度。继续发展管道煤气,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盟市所在地全部建成大型热电联产项目,有条件的旗县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加强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率。重点实施乌兰浩特市集中供热工程,通辽市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三期工程,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左右。
(四)口岸基础设施
以建设现代化口岸为目标,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通关过货能力,提高口岸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实施满洲里口岸站场扩能扩容二期工程,加快二连浩特铁路口岸站场二期改造、公路口岸联检综合楼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海关监管区和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通道和口岸镇建设,做好阿尔山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并早日开工,继续完善其它口岸的基础设施,争取国家早日批准满洲里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口岸综合过货能力达到8000万吨以上。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生态保护和建设
草原保护与建设。按照草畜平衡的原则,在锡林郭勒和呼伦贝尔等草原区继续执行"以草定畜"制度,实施退(耕)牧还草、草原生态建设水资源保障等工程。退化沙化严重地区或沙漠沙地边缘实行禁牧;中度退化沙化草原,以休牧为主,适度禁牧;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地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半农半牧区旗县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工程,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积极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缓解天然草原过牧压力。退牧还草规模累计达到750万公顷,发展灌溉节水面积20万公顷。
林区保护与建设。在大兴安岭林区、岭南八局工程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实行全面有效管护,有计划采伐。推进林区制度改革,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完成公益林建设47万公顷。
沙地治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四期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大封沙育林和飞播造林力度,推广沙地生物经济圈等技术,减少沙化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巩固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治理成果,控制呼伦贝尔沙地沙化速度。累计完成封(山)沙育林面积115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面积293万公顷。
水土流失治理。西辽河流域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嫩江和额尔古纳河流域通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营造农田防护林,实施黑土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黑土地面积47万公顷。
(二)环境保护与治理
改善水环境质量。以西辽河、松花江流域为重点,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城市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电力、煤炭、化工、造纸、冶金和乳品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推行清洁生产。赤峰、通辽、二连浩特等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以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工业大气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固体废弃物限量排放,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积极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严格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七、对外开放
(一)以东北三省和京津冀为重点的对内经济技术合作
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特别是煤电优势,以重化工基地和大项目为平台,重点吸引重化工、矿产资源开发、非资源型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发挥绿色农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和嫁接京津冀等地先进农牧业技术,建设一批规模化、产业化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适应京津冀和东北三省消费需求的农牧业生产加工体系,建设成为其主要副食品供应地。
构筑人才、技术信息与劳务信息平台。加强人才、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东北三省和京津冀等地科技、管理人才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蒙东经济发展服务,鼓励高校及相关单位为蒙东企业、高校和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培训。加强与东北三省和京津冀的劳务合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相互认证制度,成为东北三省和京津冀重要的人力资源供给基地。
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做好与东北三省和京津冀基础设施建设的对接,重点构筑现代化的综合交通网络,建立促进交通一体化的合作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卫星通信相协调的干线传输网,构建与东北三省相连的综合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高效、便捷、畅通的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信息平台,加强与东北三省和京津冀的商贸物流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认证新体系、网上支付系统和物流配送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建立与东北三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建立专门协调机构,开展经常性对话协商,制定共同发展政策,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势互补。创办区域合作发展论坛,促进"市场驱动、专家研究、政府促成"的区域合作机制的形成。
(二)以俄、蒙为重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扩张对外贸易规模,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扩大在俄、蒙市场的占有率。加强协调,促进中俄互市贸易区双向开通。创造条件,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分别与俄、蒙联合建立互市贸易区。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建设出口加工区,突出发展建材、食品、汽车等产业。充分利用欧盟对蒙古商品的零关税政策,积极吸引内地企业在二连浩特投资建厂,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出口。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办保税区。
推动服务贸易出口。规范和培育中俄蒙劳务合作市场,建立健全劳务培训、中介、外输和权益保障体系,巩固对外森林采伐、种植养殖和工程承包等传统劳务合作领域。积极与俄、蒙合作开发旅游资源,扩大境外旅游规模。发挥教育、卫生等资源优势,为蒙古国居民求学、就医提供优良条件。
扩大境外投资。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等方式,鼓励、引导、推介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到俄、蒙参与能源、矿产、纺织、化工、电子、服务业等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建立境外加工基地,带动设备、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
加大合作开发利用俄、蒙资源力度。加快进口资源加工区建设,重点建设满洲里石油和木材工业区、二连浩特畜产品和木材工业区、珠恩嘎达布其有色金属工业区。突出发展进口木材加工业,鼓励企业与俄、蒙企业合作开发森林资源,为加工业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在蒙东新建钢铁联合企业或改造现有企业,利用俄罗斯别列佐夫铁矿资源发展钢铁生产。做好与俄、蒙交界地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联合勘探工作,为大规模合作开发创造条件。
加快会展业发展。吸引更多国内优质、中高档产品参加展览展示和交易。定期举办满洲里中俄科技(工业)展等会展活动,逐步形成在中俄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会展品牌,促进对俄、蒙的贸易、投资活动和旅游业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森工、农垦、煤炭等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实现产权多元化,在大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理顺大型国有企业与地方的关系,打破林区条块分割,实现资源的属地化管理。
改革基础资源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积极探索市场化互换资源的有效途径,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大范围优化配置矿产、水等基础性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补偿机制。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和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优化社会服务环境,加快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加入东北地区大企业、优势产业分工合作体系,发展一批为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医药等工业配套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三)大范围配置资本,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政府筹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股权转让、收费权质押等方式筹措资金。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利用低成本的建设用地吸引投资。积极吸引政策性银行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加大在重化工、商贸、物流、科技、信息、会展、咨询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同跨国公司合作。
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实施一批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继续加快资源型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大非资源型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动态信息库。对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抓紧实施,已开工项目要加快进度,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投入力度,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加强农林水利、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国家财政资金争取力度,推进项目建设。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构筑人才资源高地
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市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建设,不断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扶持科技园区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构建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培养劳动者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新型人才和高技术人才。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
(五)加快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以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推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技术跨跃。围绕能源重化工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加工等特色产业,有重点地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重点在发展煤炭深加工、洁净能源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突破。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蒙东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原产地认证,打造绿色品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内蒙古著名商标。
(六)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和管理,创造资源开发条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煤炭、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开展煤炭后备基地普查和必要详查,加快对大兴安岭中南麓有色金属成矿带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矿区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公开竞争有偿出让制度,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保障程度
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培育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竞争力。
按照个人和社会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为重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社会救助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加强社保资金筹措和管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
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把控制辍学和改善农村牧区教育条件作为重点,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大专业化技能型培养力度。加快实施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学校撤并到旗县所在地集中办学试点示范工程等建设项目。
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网络建设。突出发展农村牧区基本医疗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有力支撑
尽快出台鼓励蒙东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适度倾斜的投资政策,优先安排国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重点支持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以及城建、环保、农牧业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扶持蒙东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优先开展扩权强县工作试点。适时调整扶贫工作计划,加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编制和实施莫力达瓦达斡尔、鄂伦春和鄂温克三个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扶持"三少"民族和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三少"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项目所需配套资金,自治区给予足额安排。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同等政策。支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将大兴安岭林管局等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妥善安置职工;对于政策性原因形成并事实已损失的不良资产允许核销;在分离办社会职能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减轻地方负担;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列入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免除部分企业的历史欠税;在项目审批方面给予扶持,优先布局项目,降低扶贫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来源:内蒙古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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