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介绍 领导致辞
国家 自治区
区内 区外
纪检监察 党群工作 人事任免 盟市国资 统计信息 信息交流
国家 自治区
国家 自治区 行业
企业简介 动态信息
咨询投诉 领导信箱 意见建议 在线访谈
办事指南 数据下载 在线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规划发展>>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

〖发布日期:2007-06-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四)加快发展机械电子工业
      机械工业要以重型汽车为重点,实行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整机带附件,加强现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以内蒙古一机厂、二机厂为依托,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工业,并围绕基础产业发展重型矿山机械、起重运输设备和机床。重型汽车要发展三大主导产品,即北方一重型载重汽车、奔驰改装车和重型矿用自卸车。地方企业要以三大重型汽车产品生产为依托,大力开发各种汽车配件产品生产,逐步形成以重型汽车工业制造为主,以汽车零部件生产为辅的生产体系。到2000年,重型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0000辆。以现有大中型企业为基础,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各种以拖拉机和拖内配件、机床附件、工矿配件和机械基础为主的拳头产品。优化农牧业机械的生产结构,促进大功率、多功能农牧业作业机械、风力机械等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更新换代。提高电工电器行业的整体水平。
      电子工业要以元器件带动电子专用材料和原料,努力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逐步建立起以投资类电子产品生产为主体、以电子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视机和电工产品生产为龙头的电子工业体系。积极开发多制式大屏幕、高清晰度电视机和监视器,继续发展为整机配套的元器件类产品、电子专用原材料的生产。引进先进技术,开发系列产品和新产品,提高投资类电子产品的质量。
      (五)加快发展建材、化学森林工业
      建材工业。继续发挥建材资源优势,以现有企业为基础,着力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符合技术政策的水泥、陶瓷、夹板玻璃、非金属矿深加工和新型建材工业。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继续扩大水泥生产能力,增加高标号和特种水泥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继续扩大水泥生产能力,增加高标号和特种水泥生产,提高散装水泥比重。加快小水泥企业的技术改造。建设大中型陶瓷骨干企业,发展陶瓷专业化生产,到本世纪末力争建成我国重要的陶瓷工业基地。搞好石墨、石膏、高岭土、石英砂、石材等产品的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扶持非金属材料工业的发展,发展轻质、节能、保温新材料。扩大玻璃原板产量,发展多种系列深加工产品和特种玻璃。
      化学工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精加工和深加工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发展规模经济。稳定发展农用化学品生产,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盐碱化工、皮革化工和油脂化工,集中力量发展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快小化肥企业的改造,增加化肥产量,建设乌海市氯碱化工基地。加快玉米、蓖麻籽的加工转化,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下游产品,形成自治区精细化工基地。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森林工业。森林工业要在继续加强大兴安岭林区建设,加快开发北部原始林区,稳定木材产量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产工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提高非采运产业的比重。到2000年,林产品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的比重达到60%。
      在加快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建筑业,促进第二产业协调发展。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完善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进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到2000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16亿元,年递增14%,从业人员达到72.7万人,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35.6%。
      六、以发展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五”期间要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同进,加快发展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个体、私营、集体、外资等非国有经济和混合型经济。
      三资企业。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改,加快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在巩固和发展同周边国家贸易的同时,努力扩大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充分利用自治区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和国内外市场,有效地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建立出口商品基地,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取得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出口企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加快外贸体制改革,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大型出口企业集团。到2000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到2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0.6亿美元,进口总额9.4亿美元。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合理、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间接利用外资总额力争达到46亿美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有竞争力的老企业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深加工出口创汇产业。直接利用外资要突出重视大客户、抓大合作并实行大中小一起上,推动老企业的“嫁接”改造;积极鼓励外商向轻纺、电子、医药、食品加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发挥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开放城市和各类开发区的窗口作用,吸引外商投资。直接利用外资总额力争达到14亿美元。
      要积极参与全国经济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及西北经济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横向联合,“九五”引进区外资金32亿元。经过“九五”的发展,力争把自治区建成国家重要的沿边开放地区、内陆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三北”地区的重要腹地和结合部。
      乡镇企业。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地区经济、发展旗县经济的突破口来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素质和水平。“九五”期间,要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建筑业、建材业和第三产业。农畜产品加工重点要发展食品、饮料、皮革皮毛制品、优质酒类酿造和饮料工业。采掘业要重点发展煤矿、有色金属矿及其他非金属矿的采选和加工。建筑业要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发展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建材业要加快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和化学建材产品,提高小水泥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和工贸小区建设、争取建成186个工业示范小区。要充分利用城市交通、信息人才、科技、市场等优势,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展与区内外、国内外多领域、多形式的专业化协作联合。同时要抓紧人才培养,办好各级培训基地,搞好与大专院校的联合办学。搞好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到200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实际入库税金25亿元。力争使乡镇企业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旗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个体私营经济。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农村牧区要信托资源,重点发展大生产资源开发加工、农产品加工、建筑业以及为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的信息业、咨询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城市和旗县所在地要重点发展商业、包含服务业、修缮业等社区服务业。组织和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区和“一条街”。同时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由服务型向生产型转变,积极开拓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与国有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的联合,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到2000年,全区个体区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90万人,营业(销售)额达到670亿元。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品流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等行业,促进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0年,按1995年价格水平计算,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68亿元,年递增12.2%。
      商品流通业要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目标,加强对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商品流通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木材、煤炭、钢材、羊毛、羊绒、粮油等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区域性大型批发市场,促进我区产品和资源市场化、商品化进程。国有流通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化商品流通经营方式,努力创办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和综合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区内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份额。到2000年,争取有两家商贸集团进入全国50强行列,具有自治区优势和特色的生产资料市场达到200处。进一步加强市场法规建设,使市场行为主体有法可依,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督。充分发挥国有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工商业和各类中介组织。积极筹建期货交易所,建设全区的资金拆借中心和证券交易中心,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巩固和发展现有劳动力市场,争取建成120个劳动力市场。以呼市、包头等城市为重点建设一批技术信息市场,逐步形成技术、信息开发与经营服务体系。
      金融保险业要在搞活资金市场的基础上,规范金融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分工协作体系。积极发展证券、股票等长期投资市场;完善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外汇调剂市场;创建金融租赁市场。加速建立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积极争取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在我区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发展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资金供应能力。
      信息和咨询服务业要以信息资源网建设为基础,拓宽社会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领域,为宏观决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技术进步提供快速有效的信息服务。重点加强工程、科技、经营管理、会计、质量认证和资产评估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咨询服务业。
      旅游业要充分开发利用我区草原、沙漠、森林等旅游资源,加快旅游景点建设,完善航空客运条件,开展与国内外大型旅游公司的合作,继续发展呼和浩特——包头——东胜旅游区,重点发展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旅游和少数民族风情旅游。
      饮食服务业要发展多种所制的服务网点,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积极发展具有我国烹饪特色和自治区烹饪特色的风味特色店、快餐业和配送餐等服务项目。逐步实现饮食服务业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加快发展呼市、包头、东胜经济区,努力使这一经济核心区发展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发展壮大旗县经济,提高全区财政收入水平
      “九五”期间我区财政工作要以壮大财力、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和管理水平、解决旗县财政困难为主要目标,大力培植财源,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到2000年,全区财政收入达到155亿元以上,基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亿元,旗县财政困难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财政收入亿元以上的旗县达到40个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九五”期间,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巩固基础财源;优化工业结构,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搞好搞活小型国有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巩固和培植主体财源;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壮大财政后续财源;建立和完善乡级财政体系,强化财政收入基础。各旗县要因地制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要制定扶持旗县经济发展规划,对旗县进行分类,区别情况进行扶持和指导。筹集必要财力建议扶持旗县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加快扶持旗县经济发展的关键项目建设,使旗县财政状况得到明显好转。继续加大贫困旗县脱贫致富的力度。进一步支持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的建设和发展,在政策资金人才培养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完善财政体制,规范自治区与各盟市、各旗县财政收支范围。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继续深化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分流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实施复式预算,在基本满足行政事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增强财政的建设性功能,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转变理财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节约开支,尽可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九五”期间,要以基本实现小康为目标,在发展经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改善生活环境。
      加快发展卫生保健事业。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医疗卫生保健”为目标,加快建立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健康保障与卫生执法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改善盟市所在地医疗卫生设施,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成基层卫生“三项”工程建设任务,注重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地方病、传染病和职业病的研究、防治工作。到200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0岁,千人拥有病床数3张,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5%,消除高砷、高氟水对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
      加快发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在加强教育事业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同时,继续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改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各级档案馆、库建设。加快无馆和有馆无舍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完成“彩虹文化”建设计划。到2000年,成人识字率达到90%,农村牧区苏木乡镇拥有文化站,嘎查村拥有文化室。提高报纸、广播、电视、书刊的质量,建成卫星上行站,加快发展农牧区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站。到2000年,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商品性和服务性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达到16%。
      继续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实施“安居工程”。到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居民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农牧民住房逐步向砖混结构方向发展,到本世纪末,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中,砖混结构的占50%以上。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扩大劳动就业。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3‰左右,计划生育率达到80%以上,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的“三结合”方针,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容量。到2000年,城镇失业率力争控制在5%以内。
      加??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继续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政策,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国土综合治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搞好晋陕蒙接壤的能源开发区、阿拉善地区国土综合治理工程、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治理工程以及呼包二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加强灾害性天气、气候和地震监测预报,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继续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城镇绿地面积。到2000年,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控制在40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内,工业废气、废水处理率均达到80%;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率达到75%;区内水系干流和主要支流,力争保持和控制在地面二类水体标准。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7.2平方公里。
      九、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公司制和集团化为主要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到本世纪末,大部分企业改建为国家和多个法人持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改建为上市公司。对少数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导班子和管理基础较好、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积极组建成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鼓励区内企业加入全国大企业集团。到2000年,全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总数力争达到50家,其中进入全国500强的达到10家。国有小型企业要采取租赁、承包、兼并、拍卖、股份、破产等不同办法,加快改革改组步伐,推动多种形式的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努力减少亏损。到本世纪末,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减少到15%。要通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偿债能力,补充企业资本金,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国有企业资产的负债率要逐步降至60%左右。采取企业自我分解与政府、社会逐步承接相结合的办法,先易后难,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继续落实《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动产权流动和重组,用国有资产出售收入进行再建设。
      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农村牧区要继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和草畜双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推进“五荒地”使用权拍卖,逐步实现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乡镇企业中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搞好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改革,使它们真正成为农牧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加大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力度。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养老、失业保险体系,实现由社会安置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和开展农牧区合作养老保险。城镇实行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扩大失业保险实施范围,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提取比例,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继续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配套和完善地方财税、计划、金融、外汇、投资体制,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积极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包括政策法规和各种经济手段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共同进步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要紧紧抓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一根本任务,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时代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军民、警民、工农共建设精神文明活动和“双拥工作”。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多出人才,多出精品,繁荣具有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创作。加强文化市场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发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及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十一、2010年远景目标
      经过“九五”时期的发展和建设,到本世纪末,我区将基本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全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将发生巨大变化,将为下世纪初加快经济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下世纪前10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为核心,继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向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人民的小康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9%,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3:47: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实际增长7%;进出口总额平均每年增长13%,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12%。
      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生活环境、营养状况、健康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逐步向现代生活方式迈进。
      到2010年,人口问题控制在2750万人以内;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5%;实现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森林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各项社会事业有较大发展,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到201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600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200万吨;发电达到1600亿度,原煤产量达到1.8亿吨;钢铁产量达到各750万吨;完成客运量4.6亿人,货运量10亿吨,电话普及率达到20%以上。
      十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
      宏观政策。以发展为目标,努力增加有效供给,控制总需求的过快增长,强化对物价的调控和管理,为改革和发展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合理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广泛筹集和有效地利用经济建设资金,按照《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自治区“九五”期间产业发展的重点,引导资金投向,优化投资结构,增加对农牧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投资。
      投融资政策。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竞争性项目以企业为基本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将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对基础性投资项目在加强政策性融资的同时,加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并吸引社会和外商投资对公益性投资项目主要由各级政府筹资。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哪一级的事由哪一级办。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法人投资责任制并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农牧业及农村牧区经济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支持发展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合理分工的农牧业投资体制和有效的投入积累机制,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利防洪灌溉工程、大型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牧业科技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工投劳承担。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保护价格和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储备调节制度。支持发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用工业。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投资力度,银行要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贷款,鼓励利用外资兴办乡镇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政策。除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实行倾斜政策外,鼓励各种联合投资和股份投资形式向城市公用设施、大型环保工程、防洪工程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投资;铁路、公路建设主要由政策性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通信行业的改革步伐,鼓励非国有企业发展非基本通信业务;重大基础设施、大型煤炭、电力工业和原材料项目主要靠争取国家投资和利用外资建设;鼓励采用BOT方式利用外资用于大型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基金,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
      科技进步和人才政策。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柱、社会集资为补充的科技投入体系,增加科技投入。到2000年,全社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银行要增加科技贷款规模,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兴办科技产业。支持民办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有利于人才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和引进、管理的政策,加快复合型人才和跨世纪人才的培养,引进急需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
      对外经济政策。鼓励扩大轻纺、化工、煤炭、农畜产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加快易货贸易向现汇贸易过渡,扶持农牧业、煤炭、机电、稀土、服装等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并在贷款、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与国外联合建立营销网络;制定较沿海省区更为优惠灵活的政策,放宽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在资源开发、旧城改造、旅游、金融、保险等领域进行投资;鼓励外商以出资购买、参股、控股、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国有企业的产权;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外资。
      社会发展政策。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15%;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办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提高教师素质,稳定教师队伍,逐步使教师的实际收入超过全区公务员平均水平;继续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成一批教师住宅,逐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制度。
  • [Top]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蒙 ICP 备 06001990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0号政府大院5号楼 邮编:010055
    电话:0471-69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