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对外交往和招商引资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未来5年,我国进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大发展阶段,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也步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对旅游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实现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提升旅游业产业素质,全面实现旅游产品转型、产业升级、结构优化、体制创新的重要转折时期。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以及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旨在指明未来5年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主要任务,是旅游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五”旅游业发展回顾
新世纪的前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紧紧把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大幅度超过“十五”发展目标,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产业。
1、旅游业进入持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
“十五”期间,旅游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全区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305.43万人次,入境旅游外汇收入10.26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人数6627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508.47亿元;旅游业总收入592.64亿元。旅游业各项指标的年平均增幅都超过了22%以上,其中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业总收入的增幅更达到了35%以上,远远超过“九五”期间旅游业发展速度。
“十五”末期的2005年,旅游接待人数、旅游创汇、旅游总收入比“九五”末期的2000年更是成倍增长。 2005年,全区接待入境旅游者100.16万人次,入境旅游外汇收入3.52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061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79.72亿元,旅游业总收入208.09亿元,相当于自治区生产总值(GDP)的5.45%。与2000年相比,接待国内旅游者数量增长1.7倍,接待入境旅游者数量增长1.56倍,旅游业总收入增长3.76倍,翻了两番多。
与此同时,旅游企业规模迅速壮大,数量迅速增加,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数量均比“九五”期间翻两番以上。2005年底,旅行社数量达到404家,旅游星级饭店达到202家。
2、旅游业产业地位日益提高
“十五”期间,旅游业日益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成立了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在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中,制订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盟市也都把旅游业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带动产业来对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长,全区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3.06%增加到2005年的5.45%。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地位得到确认,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的经济产业。
3、旅游产业体系日益完善
在旅游产业体系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旅游景区建设、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和旅游线路建设成效显著。以旅游景区为吸引核心、以旅游中心城市为节点,以旅游线路为纽带的区域旅游发展格局日益完善。
旅游景区开发速度显著加快,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及影响的骨干龙头景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点)达到200多处,其中列入国家质量等级的旅游区(点)达到94家,工农牧业旅游示范点17家,3处红色旅游景区被国家列入100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老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形成旅游景区的骨干力量。启动了一批新的高品位旅游景区的开发,为“十一五”期间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新生后备力量。
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突出成绩。有9座城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呼和浩特、海拉尔等旅游中心城市的客流集散和接待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成为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和对外形象窗口。
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成效显著。在全力推动4条跨区域旅游线路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呼和浩特为中心,连接包头、乌兰察布草原、成吉思汗陵园、响沙湾的西部旅游热线;以海拉尔为中心,连接呼伦贝尔大草原、满洲里口岸的东部旅游热线;以北京市为中心,连接锡林郭勒大草原、赤峰市的环京津冀地区的旅游热线;西部阿拉善盟也与相邻省区形成了跨省区的旅游线路。
4、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住宿、供电、供水、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景区的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旅游交通建设成效尤为显著。航空方面,新建了满洲里、乌海两个支线机场,呼和浩特、海拉尔等重点旅游城市新开辟了多条通往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增加了连接主要客源地的航班班次,以呼和浩特、银川、北京和海拉尔为进出枢纽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已经形成。铁路方面,增开了主要旅游中心城市通往国内主要客源城市的直达列车,形成了以北京为起始点的东西两条铁路旅游大通道。公路方面,连接主要旅游城市的高等级公路旅游交通网络基本形成,重点进行了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用公路和主要旅游区的游览道路的建设,重点旅游区(点)的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旅游投资规模大幅度增长,投融资体系初步形成
“十五”期间,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安排的旅游建设资金累计为42150万元,其中旅游国债资金29700万元,国家旅游发展基金165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7000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3800万元,投资规模比“十五”期间大幅度增长。
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旅游招商引资协议投资额累计为323.43亿元,年均增长220%。到位资金额累计为78.76亿元,年均增长249%。资金主要投向是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旅游娱乐设施、旅游专用公路,初步形成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加快进入,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投资格局。
6、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基本确立
在对传统的草原观光旅游产品进行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旅游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形成了适应多层次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在草原旅游产品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沙漠旅游、边境旅游、民俗旅游迅速发展,成为主体旅游产品;温泉度假旅游、森林度假旅游、冰雪旅游、文物考古旅游、自然生态旅游、工农牧业旅游、红色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迅速兴起。
7、国际、国内和区内三大旅游市场开发成效显著
加大旅游市场的促销力度,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宣传与促销活动,有效地拓展了旅游客源市场,促销效果明显。
国际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欧美远程客源市场逐年增加,日韩及东南亚市场日益巩固,港澳台市场恢复增长,中、俄、蒙边贸入境旅游稳步发展。2005年,边境旅游接待俄罗斯、蒙古旅游者人次数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
国内旅游市场大幅增长。旅游人数从2000年的735万人次增长到2005年的2061万人次。区内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城郊周末休闲度假旅游成为城区周边旅游开发的重要推动力。
8、旅游行业管理不断强化,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
全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强化旅游管理机构的职能,充实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实施了旅游、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整顿和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经营和旅游服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创建文明旅游示范点活动,评选了一大批文明导游员、诚信文明旅游企业。大力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开展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景区等级的评定、旅行社年检审核和导游员持证上岗等,旅游服务质量得到极大地提高。
9、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旅游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关联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成为社会就业和投资热点。2005年旅游直接从业人员9.57万人,间接从业人员50万多人。旅游业为农村、牧区和国有林区的产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及城镇居民再就业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旅游业的迅速崛起带动了交通、商贸、餐饮、住宿、娱乐、文化、体育、通讯、信息、物流、民族工艺品制造等关联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工业、农牧业、商贸业和服务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并带动了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草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对农牧区人民脱贫致富的作用日益凸现,对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社区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10、旅游业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强化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重新修订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为旅游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全面开展了旅游规划工作,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各盟市、部分重点旗县和重点旅游景区也相应编制完成了本地区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重点景区和线路的专项旅游规划。形成了科学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旅游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二)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需要在“十一五”时期加以重点解决。
1、旅游业产业素质仍待提高
由于旅游发展起点较低,发展基础薄弱,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和素质还相对偏低,旅游发展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适应当今消费升级、度假休闲、专项旅游发展的要求。
旅游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有待继续提高,旅游业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足,旅游产业要素配套程度较差。随着旅游业与其它行业关联度和融合度的不断增强,现行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需要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创新。
旅游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在国际和国内市场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不理想,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处于较后位置。
旅游专业人才仍然十分匮乏。各类旅游从业人员中,受过专门旅游教育的人员比例很低,旅游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都有待提高。
2、旅游资源开发仍未脱离粗放式开发模式
旅游景区建设以低档次的数量扩张为主,高质量、规模化的拳头旅游产品数量不足。除草原观光旅游产品外,度假旅游、冰雪旅游、森林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有限,历史遗迹旅游、都市旅游产品基本上处于待开发状态,强大的旅游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有竞争力的产品优势。
3、旅游产品趋同,区域内部竞争激烈
旅游资源的特色与潜力发挥不足,旅游产品建设缺乏创新,产品的趋同化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草原、民俗旅游产品雷同严重。各区域间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
4、旅游投入不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要求,尤其是旅游旺季接待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景区的住宿、娱乐、餐饮等接待设施发展滞后,多层次的旅游服务体系仍有待完善。景区的水电、卫生、环保等设施建设薄弱,旅游交通“瓶颈”制约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地方财政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持续投入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到旅游招商引资,制约着旅游资源开发的快速推进。
5、旅游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旅游宣传促销的持续性、针对性、延伸性不够,区域互动、企业联动、整合营销的大旅游市场格局尚未形成,市场影响仍需扩大,旅游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6、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力度仍待加强
一些开发较早的旅游区由于旅游活动过度,加上多年气候干旱少雨等因素,草原景观和生态环境严重退化问题严重。此外,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和其他经济活动对旅游资源和旅游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日趋突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7、旅游业发展区域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东部地区旅游业发展速度明显滞后于西部地区。近年来虽然东部地区旅游业发展速度呈现显著加快趋势,但是由于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与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呼-包-鄂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东西部旅游业发展不均衡状况仍待改进。
(三)“十一五”旅游业发展形势
1、国际旅游市场拓展空间巨大
“十五”时期,国际旅游业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的考验,但仍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全球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热点不断向亚太地区转移,亚洲已成为全球旅游业最兴旺的地区。国际旅游业良好的发展形势,以及亚洲地区旅游吸引力的持续增长为内蒙古自治区国际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新时期,生态和文化旅游逐渐成为全球旅游需求的主流,国际旅游市场对生态和文化旅游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机遇。
2、国内旅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十一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将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为旅游业开辟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消费空间。尤其是国家在新时期更加重视文化、娱乐、保健、体育、社区服务等产业的全面发展,为旅游业的大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环境。此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带来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发生质的变化,旅游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一种新型生活方式和日常消费需求。同时,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也将对内蒙古旅游业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3、京津冀地区休闲旅游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网建设的加快和私人小汽车的普及,以及京津冀地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剧增,旅游出游能力迅速上升,旅游活动空间不断向外围扩展,形成了一个以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为中心,以周边区域为目的地的大都市旅游圈。未来几年,京津冀地区人口的出游能力还将不断上升,旅游需求潜力巨大。京津冀大都市圈旅游需求的日益增长和无障碍旅游区的建设,将为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
4、经济快速增长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未来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持续高速增长阶段,与国内外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为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市场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交通、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将显著改善,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设施保障。“十一五”期间,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将继续得到宏观政策的支持。
5、区位优势凸现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机遇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现。首先,作为中国与中亚乃至欧洲的经济走廊,内蒙古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商务人员交往和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其次,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的崛起,为旅游业拓展周边地区的客源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国家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资源保障。
6、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将有力推进旅游业向纵深发展
旅游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特征,旅游需求从过去单纯的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等专项旅游发展,回归自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旅游时尚。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多样化的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和浓郁的民族文化,正适应了这一新的旅游需求趋势。
(四)“十一五”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既充满了机遇,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
1、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对旅游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经过“十五”期间的高速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产业的中坚力量、服务业的骨干和龙头。“十一五”期间,旅游业要在此基础上成长壮大,成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但是,旅游业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将其进一步的发展推上了一个较高的平台。“十五”期间,旅游业总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5%,在这样一个高平台上的跨越式发展,旅游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巨大的市场挑战。不仅如此,高起点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改革难度,而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统筹难度也会进一步加大。
2、地区间的旅游业竞争日趋激烈
过去十年,内蒙古旅游业是在一个较低水平上起步的。从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旅游业实现了高速发展;但是,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较,内蒙古旅游业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产业规模仍然较小,在中国的旅游大格局中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尤其是周边省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直接构成了对我区旅游业发展的竞争压力。
3、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对旅游产品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旅游消费的增长,旅游市场细分程度不断增加,旅游需求的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老年人、青少年和女性游客比重将不断增加,商务、会议、奖励旅游比例也将逐渐加大,旅游者将更加注重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旅游产品,更加追求具有新奇刺激、探险猎奇特点的旅游活动,对旅游产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观光旅游产品面临升级换代。
二、发展目标、任务与重点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旅游业发展要贯彻以下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旅游业发展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为出发点,开发个性化、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旅游服务,创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项目带动,重点突破。在旅游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引导一部分地区、城市、旅游景区和企业较快地发展起来,以产生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发挥优势资源特色,重点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景区和拳头产品,开发建设一批资源品位高、配套条件好、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实现旅游业的突破性发展。
突出优势,创新驱动。在对全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区要依托本地区的优势旅游资源,大力进行产品创新、机制和体制创新。通过产品创新,使得东部和西部之间,各个盟市之间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的旅游形象。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由资源和投资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2、总体战略目标
“十一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旅游目的地建设和精品名牌建设的重大突破,全面提升旅游整体形象,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的旅游热点地区;实现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转变,推动旅游发展走上效益型增长之路;实现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大区的跨越,旅游业发展步入全国旅游业发展中游行列,进入我国北部和西部地区的前列;旅游业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重要动力产业、第三产业的先导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3、发展指标预测
“十一五”期间,旅游业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到2010年,全区旅游业各项经济指标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具体为:接待入境旅游者数量和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实现年均递增8.45%和11.25%的目标,到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达到150万人次,入境旅游外汇收入达到6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数量和国内旅游收入分别实现年均递增14.17%和20.68%的目标,到2010年,接待国内旅游者数量达到4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460亿元。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19.16%,2010年达到500亿元,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8%左右。旅游直接就业人数[1]年均增长25.67%,到2010年,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间接从业人员达到135万人[2]。旅游业将直接带动2000户以上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多个旅游中心城市和特色旅游城市,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构建4大旅游区协作网络。
1、强化旅游中心城市职能
以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积极引导旅游中心城市的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中心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和旅游设施水平,强化交通枢纽作用和客流集散能力,形成全区的旅游客流组织和中转中心。以中心城市和核心旅游区为节点,旅游交通网络为纽带,构建几个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旅游产业核心组团。
全面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力争使绝大部分旅游中心城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争创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通辽、乌兰察布、乌兰浩特、二连浩特、额尔古纳等市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十一五”期末,全区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达到15座以上。
2、培育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系统
大力推动以景区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体系的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吸引力的精品旅游目的地。近期重点进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锡林浩特—克什克腾—西乌珠穆沁、乌海—额济纳四个核心旅游圈的建设,使之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3、建设精品旅游景区
全面加快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建设步伐,实现旅游产品建设的新突破。继续发展以草原游、沙漠游、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旅游产品,大力推动以温泉、森林、湖泊为基地的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建设,积极培育生态探险、冰雪运动、会议论坛、自驾车越野、边境旅游、红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在发展观光、度假、专项三大类旅游产品的同时,加强三大类产品的优化组合,进行综合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发展“观光+度假”,“观光+专项”,“度假+专项”等组合性产品。争取在2010年,将自治区建设成为以草原和民族风情为主打品牌,以沙漠、森林、湿地、冰雪、边境和历史文化旅游为辅助品牌,集观光、会议、节事活动、休闲避暑、温泉疗养、滑雪度假和特种旅游等多种产品为一体的旅游热点地区。
继续完善以成吉思汗陵园、阿斯哈图石林、阿尔山温泉、额尔古纳森林草原,以及边境口岸为代表的世界级旅游产品系列,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建设10个左右规模大、综合性强、特色突出、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形象的、具有生长极功能的拳头旅游产品。
在现有15个AAAA级旅游区的基础上,重点建成3~5个AAAAA级旅游区;新增10~15家AAAA级旅游区和一批AAA级旅游区;重点建设2~3个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旅游度假区,6~8个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4、着力打造四条精品旅游线路
以四条精品旅游线路为轴线,配套完善沿线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核心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中心城镇,打造多条连接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旅游环线。各盟市要打破行政区域,按照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框架,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
(三)旅游市场开发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促销力度,改进促销模式,建立促销的长效机制,提高促销效果。
1、大力开发国内旅游市场
要在继续发展观光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等高端旅游市场,积极开拓专项旅游市场。要充分发挥地跨三北、毗邻八省区的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区域的旅游市场。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东部地区要重点加强对东北三省300公里高速公路半径内的近程客源城市的促销力度,重点推出周末两日游/三日游等短线旅游产品。以呼和浩特为中心的中西部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华北,西北,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的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吸引1000公里高速公路半径内的中程游客。借助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重点促销内蒙古绿色生态系列旅游产品和线路。通过举办有影响力的汽车赛事、体育赛事等活动,增强市场影响力。针对上海及华东地区、广州及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等远程客源地,充分利用文化、景观、气候三大差异的综合效应,举办大型年度促销活动,重点针对有影响力的高端人群和主流媒体,重点促销休闲、度假和会议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
2、继续拓展国际旅游市场
要积极参与国家在世界各主要客源国举办的文化活动、旅游促销与展览活动,鼓励国际旅游中介机构,特别是主要客源国的旅行社,整体策划和代理内蒙古旅游国际市场的分国别业务,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旅行社和旅游中介机构整体策划和代理面向国际旅游市场的旅游线路产品。
充分利用与俄罗斯、蒙古接壤,拥有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国内大型陆路口岸的地缘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蒙古两国的旅游合作与交流,将至俄罗斯、蒙古的跨国旅游线路培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品牌旅游产品。
3、积极进行旅游市场创新
大力进行旅游形象、旅游营销方式和营销机制方面的创新,通过创新,全面提升旅游整体形象,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
以四大旅游区为框架,以31个重点景区为核心,进行旅游形象创新,建立差异化的旅游形象,根据各自的目标市场,采取不同的旅游形象宣传策略。加快完善网络促销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旅游促销体系。针对国内客源市场,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宣传促销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以及与国内主要旅游客源城市的互动促销合作机制,形成覆盖主要客源城市的旅游销售网络。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提升内蒙古旅游知名度。
(四)旅游产品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在继续整合和优化已有旅游产品基础上,围绕提升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丰富旅游产品类型,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由传统观光型为主向观光、商务、文化、度假、休闲、科技、探险旅游相结合的多元结构转变。
1、进行观光旅游产品的优化升级和新产品的开发
继续发挥观光旅游产品优势,并针对观光旅游产品普遍存在的游览内容不够丰富,缺乏对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解说系统缺乏吸引力,与周边环境协调程度不够,观光产品的娱乐性、观赏性、参与性不强等问题,全面进行观光旅游产品的优化与升级。
继续完善草原观光旅游。依托主要旅游城市和旅游交通干线,重点在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呼和浩特周边以及鄂尔多斯西部地区建设3~5处草原环境优美、文化内涵深厚、旅游服务配套、活动项目丰富的王牌草原文化观光旅游区。
大力开发沙漠观光旅游。对沙漠观光旅游产品进行服务提升、设施配套和规模整合。重点完善响沙湾、恩格贝、玉龙沙湖等沙漠旅游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适度开发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观光旅游,在发展沙漠观光旅游的基础上,开发沙漠探险旅游产品。
全面提升自然奇观观光旅游。强化旅游产品的科学内涵,按照国际标准配套服务系统、建设景观标示系统,规范导游解说系统。提高阿斯哈图石林、阿尔山火山遗迹等重点地质景区的科普教育功能,适时推出阿拉善盟干旱风蚀地貌、巴丹吉林沙漠和沙湖等新的自然观光旅游产品。
深度挖掘文物古迹观光旅游产品的历史文化内涵。改善导游和解说质量,强化解说的历史文化内容。优化成吉思汗陵园等一批重点文物古迹观光景区的游览环境,增加展示的内容,创新展示方式。进一步配套重点召庙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周边环境,提升景观质量。深入挖掘元上都遗址、辽文化遗址、嘎仙洞、昭君墓等重点历史文化旅游区的历史文化内涵,进行整体开发。
丰富边境观光旅游产品内容。重点完善满洲里和二连浩特两个口岸城市的旅游功能,营造独具特色的边城风貌,配套符合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服务设施,展示边境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交融的特色。丰富边境口岸区的旅游内容,促进边境旅游从单一的边境观光和购物向文化体验、游览娱乐、美食等多方面发展。
重点推出航天科技观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国成功地发射了神舟系列宇宙飞船的国际影响力,大力发展航天科技观光旅游。结合沙漠观光、草原观光和探险旅游,重点开发位于阿拉善盟的东风航天城和位于乌兰察布草原的飞船降落区。
大力发展都市观光旅游。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历史、文化及其他资源发展都市旅游。加快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等旅游中心城市的购物步行街、美食娱乐街、城市夜景及各类都市观光设施的建设。
2、大力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
将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作为旅游产品开发和升级优化的重点方向,在度假环境优良的地区有重点地完善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级或国家级水平的旅游度假地。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乌海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休闲度假需求,规划建设满足城市居民游憩需求的城郊型旅游度假地,形成多层次的旅游度假地系统。
重点开发温泉和冰雪度假旅游产品。在资源条件优良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阿尔山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南部、呼和浩特市周边山地建设一批温泉和滑雪旅游地,打造世界级的温泉与冰雪度假旅游目的地。
全面开发生态型度假旅游产品。选择资源和环境条件优良的草原区、林区和湖泊区,建设面向国际和国内旅游度假市场的生态型度假地。
积极推进环都市区休闲娱乐型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在经济发展基础好、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地区,引导城郊休闲娱乐型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的城市近郊建设一批满足城市居民周末度假需求的度假地。
3、充分重视专项旅游产品开发
加大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特别是在民族文化节庆旅游、自驾车旅游、生态旅游开发上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会议、会展旅游、商务旅游也要跟上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培育几个相对成熟的会议旅游目的地。
借助丰富的历史与民族文化资源,结合旅游促销,重点推出有市场影响力、游客参与度高的大型节庆旅游产品。在现有节庆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组织管理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社会影响力,形成品牌,通过大型节庆旅游产品带动常规旅游产品的发展。
充分重视自驾车旅游和自助旅游产品的开发。重点培育几条设施完善、服务标准的自驾车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为自驾车旅游服务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和满足自驾车游客需求的餐饮、住宿设施,建立为自驾车游客提供系列化服务的服务系统。在发展自驾车旅游的同时,积极发展包括自驾摩托车、骑自行车、骑马和徒步穿越(草原、沙漠)等自助旅游项目。
积极推动会议和会展旅游的发展。在主要口岸城市、经济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会议和会展旅游,形成接待大型国际会议、会展活动的能力;结合重点旅游度假区的建设,配套会议旅游设施。同时要加大国际和国内会议的促销力度,提高会议组织和服务水平,形成规模和效益。
借助于丰富的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在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草原、大兴安岭林区、阿拉善盟的沙漠绿洲,以及大型河流和湖泊湿地等地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生态环境质量高、环保设齐备、生态科普内容丰富的生态旅游产品。
深度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创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继续进行成吉思汗陵园旅游区的深度开发,建设具有世界级水平的帝王陵寝类的文化旅游地。抓紧做好元上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争取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加大辽文化遗迹、居延文化遗迹、喇嘛教寺庙,以及蒙古民族和三少民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风情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文化旅游产品。重视文化内涵与旅游要素的融合,将文化内涵融入城镇建设、旅游服务、旅游商品、旅游餐饮、旅游娱乐等各个方面,塑造独特的旅游形象。
将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纳入旅游产品系列中。以列入100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大青山抗日根据地、乌兰夫故居与纪念馆、满洲里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为资源基础,开发红色旅游主题产品和旅游线路。
将旅游开发与农牧区群众的脱贫致富结合,大力扶持乡村旅游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农区、牧区和林区居民利用自有的住房、生产活动场所发展富有休闲特色的观光农牧业、休闲农庄与牧场,生产、加工、销售农牧林土特产品。强化对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检查标准,扶持一批农牧业旅游示范点。
依托乳业、羊绒、煤炭、肉食品加工、军工机械、电子等特色工业,引导企业开发工业旅游项目。按照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检查标准,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配套工业旅游设施,协助企业进行市场宣传。
积极培育特种运动与探险旅游产品。利用多样化的自然条件,以及传统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开发马术、沙漠探险、山地攀岩和蹦极、滑翔跳伞、草原热气球等旅游项目。
(五)区域发展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要以四条精品旅游线路为框架,建立一个有利于发挥各地旅游业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在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建设31个优先发展旅游区,使之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增长极,并以此支撑和带动全区旅游业的发展。
1、呼伦贝尔-兴安旅游区
包括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以及兴安盟的部分地域。重点发展草原生态旅游、森林和湖泊度假旅游、边境观光和购物旅游、火山地质旅游。优先发展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海拉尔,海拉尔—拉布达林—黑山头—室韦—莫尔道嘎—根河—海拉尔两条核心旅游环线。把呼伦贝尔草原、额尔古纳、阿尔山尽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旅游目的地,并以此带动整个区域旅游的发展。按照这一发展框架,重点发展以下旅游区(附表2-2)。
附表2-2: 重点建设的旅游区
旅游区 发展方向 建设重点
呼和诺尔草原生态旅游区 生态度假旅游,建成品牌特色突出的草原生态和度假旅游区。 呼和诺尔景区、白音哈达景区、呼和诺尔3个旅游接待基地。
额尔古纳生态旅游区 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历史访古、民俗体验和边境旅游。建设成为综合性边境风情旅游区。 拉布达林游客服务中心、恩和俄罗斯民俗文化村、额尔古纳草原牧场、黑山头口岸界河游览区、室韦生态旅游休闲中心、蒙古族朝圣祭祀寻根问祖旅游区、额尔古纳黄金旅游环线设施配套工程、额尔古纳河沿线生态旅游系列景区、根河森林度假区、敖鲁古雅鄂温克民俗村等。
呼伦贝尔核心草原旅游区 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休闲度假、科学考察、观鸟旅游和体育运动旅游,建设成为内蒙古最大的草原生态旅游区。 呼伦湖成吉思汗拴马桩湖滨休闲度假区、呼伦湖金海岸草原湖泊旅游区、乌兰淖尔湿地生态观鸟旅游区、宝格达乌拉宗教文化旅游区、贝尔湖银海岸生态休闲区,两湖一湿地旅游环线。
牙克石凤凰山旅游度假区 冰雪旅游与森林生态旅游,建设成为国家级的冰雪度假旅游区。 配套建设满足度假旅游需求的旅游服务设施。
阿尔山—柴河旅游区 冰雪和温泉度假旅游、会议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和火山地质旅游,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区, 打造六个中心,即:国际会议论坛中心、国际温泉疗养中心、国际冰雪运动中心、国家生态旅游中心、国家休闲度假中心、国家火山科考中心。
鄂伦春民俗文化旅游区 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旅游和文物考古等旅游产品,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狩猎民俗文化与森林度假旅游中心 嘎仙洞鲜卑源旅游景区、布苏里度假山庄、鄂伦春民俗博物馆扩建、鄂伦春狩猎民族民俗村等旅游项目。
尼尔基湖旅游度假区 达斡尔民俗文化,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建设成为面向东北市场的高标准的旅游度假区 中国达斡尔民俗园、达斡尔民俗度假村、滑雪场、游艇码头等。
2、锡林郭勒-赤峰旅游区
包括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南部。重点发展草原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自驾车旅游、自然科考、文化旅游等多种特色旅游。重点开发锡林浩特—西乌珠穆沁—克什克腾—锡林浩特、赤峰红山区—翁牛特—巴林右旗—克什克腾—乌兰布统—红山区两条旅游环线,将其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以下旅游区(附表2-3)。
附表2-3: 重点建设的旅游区
旅游区 发展方向 建设重点
锡林浩特草原文化旅游区 草原生态观光、民族风情体验、自驾车越野旅游,建设成为内蒙古最具特色的草原文化休闲旅游区。 锡林浩特游客服务中心、蒙元文化苑、西乌珠穆沁游牧部落、白音锡勒草原生态旅游区、宝格都成吉思汗太祖峰旅游区、沿干线公路的自驾车旅游服务站点建设。
元上都历史文化旅游区 蒙元文化旅游、民族风情体验、草原沙地休闲观光、自驾车越野等特色旅游。建设成为环北京旅游圈最富特色的草原休闲旅游地。 元上都遗址蒙元文化旅游区、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草原旅游区、多伦西山湾生态度假旅游区、汇宗寺宗教文化旅游区。
阿斯哈图石林旅游区 地质奇观旅游,建设成为我国最著名地质奇观与生态旅游目的地,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王牌旅游景区。 石林景观区的游览解说系统、旅游接待服务区改造升级工程、草原游牧区保护工程等。
克什克腾贡格尔草原生态旅游区 草原文化观光和度假旅游,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旅游区。 热水旅游度假区、达里诺尔生态旅游区、黄岗梁生态旅游度假区、青山冰臼公园、自驾车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
乌兰布统草原度假区 草原生态、度假旅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的草原旅游度假区。 乌兰布统草原民俗旅游接待中心、草原民俗旅游度假村、乌兰布统马术俱乐部、滑雪场、桦木沟生态旅游区等。
喀喇沁—宁城旅游区 辽文化访古旅游、蒙古文化体验旅游、温泉休闲度假和乡村休闲旅游。 喀喇沁王府博物馆、喀喇沁人文历史景观系列景点开发、打虎石水库旅游度假区、热水萧太后温泉沐浴度假村。
翁牛特玉龙沙湖旅游度假区 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和沙漠生态景观等旅游产品为主体的旅游产品体系 玉龙沙湖休闲度假区、勃隆克旅游区、东额其响沙湾旅游区。
塞罕乌拉自然生态旅游区 生态旅游、文化仿古旅游,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生态旅游区。 塞罕乌拉生态旅游区、辽祖陵旅游区、辽庆州古城遗址旅游区。建设内容包括景区内部的道路系统、标识牌系统、森林防火系统、垃圾回收等环境保护系统。
赤峰辽文化旅游区(包括辽上京遗址、辽祖陵、辽代召庙) 辽文化观光旅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辽文化研究与旅游中心。 辽代石窟—真寂之寺辽文化景区、辽上京古城和南北二塔景区、辽祖陵景区、辽代云门寺景区。
大青沟生态休闲旅游区 沙地生态旅游,具有自然生态教育和生态体验功能的旅游区。 大青沟生态游览区、小青湖旅游度假区、三岔口漂流区和旅游区综合接待区。
3、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旅游区
包括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所形成的旅游环线为核心区域,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地区最具特色和吸引力的草原风情、沙漠娱乐、民族文化、古迹探访和都市休闲的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东胜—准格尔—呼和浩特,包头—东胜—杭锦旗—乌拉特前旗—包头,呼和浩特—四子王旗—集宁—凉城—和林格尔—呼和浩特三条核心旅游环线,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优先发展以下旅游区(附表2-4)
附表2-4: 重点建设的旅游区
旅游区 发展方向 建设重点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 文化、圣地朝觐、民俗娱乐、休闲度假旅游,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蒙古族文化旅游胜地。 成吉思汗陵园陵寝修缮工程、成吉思汗陵园旅游区旅游服务区二期工程、达尔扈特民族文化村。
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黄河峡谷的休闲度假、黄河文化旅游,准格尔露天煤矿的工业旅游,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黄河峡谷观光与度假旅游带。 万家寨水库黄河峡谷旅游度假区、老牛湾黄河风情旅游区、鄂尔多斯能源基地工业观光旅游区、准格尔召文化旅游区。
鄂尔多斯
响沙湾旅游区 生态旅游、休闲娱乐旅游,建设成为中国最具特色沙漠休闲旅游区。 沙漠旅游接待中心、响沙湾旅游观光娱乐区。
鄂尔多斯恩格贝
沙漠生态旅游区 沙漠生态旅游和沙漠休闲旅游,建设成为中国最富特色的沙漠生态旅游示范区。 沙漠湖泊旅游度假区、沙漠绿洲游览区、沙漠动物观赏园、沙漠生态农业观光区等。
乌梁素海
生态旅游度假区 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建设成为湿地生态旅游区。 维信高尔夫度假村扩建工程、乌梁素海生态旅游度假区。
岱海温泉
旅游度假区 生态与度假旅游地,建设成为大型度假、娱乐休闲型旅游区 环岱海旅游观光道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岱海温泉度假村、岱海滑雪场、高尔夫球度假村等。
格根塔拉草原民俗旅游区 草原民俗、休闲度假旅游,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的草原和民俗旅游区。 格根塔拉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格根塔拉草原民俗系列景点建设。
乌兰察布辉腾锡勒草原旅游区 草原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的草原和民俗旅游区 联系内部各景点的游览道,并配套旅游解说系统;建设草原生态保护设施、草原旅游服务中心、黄花沟休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等。
五当召
宗教文化旅游区 宗教文化旅游,建设成为大型宗教旅游区。 旅游基础设施、通信系统工程、藏式休闲区和蒙藏民俗村落、五当召藏传佛教及民俗文化博物馆,以及旅游区周边山地的生态建设工程。
哈达门生态休闲
度假旅游区 生态旅游度假,建设成为满足城市居民周末度假需求的生态型休闲区。 度假区旅游接待中心、现代化体育和娱乐设施。
哈素海敕勒川
文化旅游区 休闲度假旅游,建设成为满足湖泊生态型休闲度假旅游区。 环湖旅游环境整治、草场改良工程、旅游度假服务区配套工程、民俗文化体验中心、旅游区游览道。
4、阿拉善-乌海旅游区
包括阿拉善盟和乌海市。针对这一区域地域广大、远离主要客源地的情况,重点开发交通相对便利、资源基础好、知名度高的阿拉善左旗和额济纳旗的旅游资源。优先开发以下旅游区(附表2-5)。
附表2-5: 重点建设的旅游区
旅游区 发展方向 建设重点
额济纳胡杨林
生态旅游度假区 文化和生态资源旅游,建设成为中国最为神奇的生态、人文旅游目的地。 胡杨林生态度假区扩建工程,王爷府民俗度假区扩建工程,旅游公路和旅游服务设施等。
腾格里沙漠
月亮湖旅游区 休闲度假旅游,建设成为中国最为神秘的高档沙漠度假中心。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包括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大型沙漠娱乐设施、沙漠观光及探险旅游项目和生态保护工程。
贺兰山南寺
宗教文化旅游区 生态和宗教旅游,打造成为中国西部生态旅游与宗教文化旅游中心。 旅游综合服务区、宗教文化观光区、毡帽山风景区、雪岭子原始森林观光区、摄云峡谷奇石观光娱乐区、巴音森布尔登山探险旅游区的建设。
(六)重点旅游城镇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城镇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结合建设4大旅游区的发展格局,以及城镇的旅游资源条件,将旅游城市分为旅游中心城市、旅游特色城镇和边境口岸城市三类,按照不同旅游功能进行开发建设。
1、强化旅游中心城市建设
强化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赤峰、锡林浩特、通辽、乌兰浩特、集宁、临河、东胜、乌海、巴彦浩特等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和自身的旅游功能,形成区域旅游发展增长极、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提升中心城市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强化中心城市的旅游环境建设。重视挖掘城市的文化底蕴,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市政建设和景观建设的衔接;配套完善旅游服务要素,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完善连接主要客源地的交通服务,健全火车站、机场、主要汽车客运站的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和公共场所的旅游标识系统。
将呼和浩特市建成最大的旅游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在加强城市旅游环境和服务功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市旅游景区的建设,促进呼和浩特市由过境城市向旅游目的地城市转变。要进一步加大工业旅游开发力度,利用蒙牛、伊利两大乳业巨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好工业旅游项目。充分挖掘地方民俗文化,利用城市周边的山地、农村发展都市休闲和乡村旅游。
将海拉尔发展成为呼伦贝尔—兴安旅游区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东北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一批主题旅游园区,提升海拉尔的城市旅游功能。
包头、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通辽、赤峰、东胜、巴彦浩特、乌海、集宁、临河等旅游中心城市要以草原风情、民族文化为城市形象元素,配套建设城市的旅游景观,打造城市旅游品牌,成为区域性的旅游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
2、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根据不同城镇的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城镇。重点发展的特色旅游城镇包括:阿尔山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拉布达林镇、室韦镇、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霍林郭勒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热水镇、喀喇沁旗锦山镇、宁城县热水镇、巴林右旗大板镇、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镇、多伦县多伦镇、凉城县海城镇、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托克托县城关镇、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磴口县巴彦高勒镇、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等21个城镇。
加强对特色旅游城镇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开发,形成独有的旅游吸引物。增强旅游中心城镇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信息、紧急救援、疾病监控、卫生防疫、金融服务、因特网服务、供水供电、邮政通讯、环境检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3、进一步提升边境口岸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在现有边境旅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边境口岸城市的旅游吸引力,拓展国内外的高端旅游市场。重点发展满洲里和二连浩特两个边境旅游城市,争取在边境政策、边防关系、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等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消除边境旅游障碍。
满洲里市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景区。二连浩特市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的旅游功能,实现由口岸过境城市向旅游目的地城市的转化。
(七)区域分工与协作
“十一五”期间,要强化各个旅游区之间的区域协作和旅游资源整合,通过地区之间的协作和合理分工,促进旅游的协调发展。
1、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构造4大特色旅游区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王牌旅游景区,形成各自的旅游品牌和特色,逐渐消除旅游产品趋同,内部竞争激烈的问题。
呼-包-鄂地区,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要以呼和浩特市为主中心,以包头市为副中心,以成吉思汗陵园、响沙湾、周边草原,以及丰富的宗教建筑为资源基础,重点发展历史/民俗文化旅游、都市观光/休闲度假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和文化考古旅游,同时积极发展草原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都市文化旅游产品,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和多层次的环都市旅游带。
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要突出草原、森林、温泉的自然生态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民族风情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草原民俗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边贸与边境旅游、温泉/冰雪度假旅游,着力打造中国最佳的草原生态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独具特色的边境观光旅游地的旅游品牌。
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和通辽市要围绕旅游资源特色和临近京津冀都市圈的区位优势,面向北京周末度假市场,建设环北京的旅游发展带。旅游产品建设要突出草原文化、蒙、辽历史文化、地质地貌观光、沙湖休闲、生态度假等资源特色。
西部的阿拉善盟、乌海市主要依托宗教寺庙、沙漠景观、丝路遗迹、航天科普、贺兰山和黑河胡杨林自然生态景观,重点发展集沙漠探险旅游、宗教朝圣旅游、丝路访古游以及生态/航天科普游。
2、加强区域合作,建设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
四条精品旅游线路是实现旅游资源跨区域整合的主要框架,各盟市要按照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思路,按照旅游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组织旅游产业要素,共同打造四条精品旅游线路。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要积极参与环渤海区域的旅游合作,共同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并积极与周边的山西、陕西等省进行旅游协作。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以及通辽市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抓好与东三省的旅游合作。阿拉善盟、乌海市要积极与宁夏、甘肃等地进行旅游协作,共同培育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与此同时,各地区要积极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环渤海地区开展跨区域的旅游合作。
3、实现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
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东西部区域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以呼-包-鄂为中心的地区要继续保持率先发展的态势,强化环都市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率先突破,打造成为旅游“金三角”,并以此带动周边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东部盟市,尤其是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强化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和接待设施的建设,完善旅游产业要素,实现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阿拉善盟等西部地区要发挥自身独有的优势,加快发展。
三、产业配套与保障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要建立在旅游产业配套设施的完善与旅游保障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旅游产业要素结构,完善旅游管理的制度体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旅游交通建设
按照“航空超前发展、公路提前建设、铁路提速扩能”的跨越式发展思路,在交通发展的总体格局下,构建一个立体化的,便捷而畅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1、大力发展航空旅游交通方式
建设以呼和浩特和海拉尔机场为枢纽、以包头等八大支线机场为主干的旅游航空运输网络。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和海拉尔等机场的等级提升,以及八大重点支线机场的建设,积极推动航空旅游交通方式的发展,完善航空旅游交通的服务体系,大幅度提高游客通过支线航空在区内流动的数量和速度。
大力发展旅游包机,鼓励旅行社和民航企业合作,开通到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客源集散地的定期或不定期包机航班。同时,积极开通至香港、日本和新加坡的旅游包机航班。探索组建专营旅游包机航空代理业务的旅游包机公司。
2、全面完善公路旅游交通设施
在主干公路建设框架下,围绕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布局,重点建成四条高等级的公路旅游环线: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海拉尔环线;锡林浩特—赤峰—通辽—锡林浩特环线;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环线;乌海—银川—巴彦浩特—乌海环线。
加快建设干线公路至重点旅游景区的专用公路。力争在2010年之前,所有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都有公路直达。
配合公路网建设,配套建设旅游道路标识系统。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高速公路和各级干线公路沿线建设为自驾车旅游者服务的汽车旅馆、自驾车旅游营地、旅游厕所、加油站、服务区以及汽车餐厅、汽车影院等设施。
3、提高铁路旅游交通便捷性,开发铁路旅游项目
利用铁路的提速、扩能等技术改造,积极与铁路部门合作,增加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和周边城市直达呼和浩特/包头和海拉尔/满洲里的车次,增开始发列车数量,增加“夕发朝至”列车。提升车辆的硬件档次、改善乘车环境。在旅游旺季,开通与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双向输送客源的旅游直达专列。
结合两伊(伊敏—伊尔施)铁路、临哈(临河—哈密)铁路的建设,开发横跨穿越全区的铁路旅游专列,将铁路旅游培育成为特色旅游产品。
(二)旅游服务接待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完善设施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推动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和跨国旅游公司的形成。
1、发展多层次的住宿接待体系
重点完善旅游住宿接待设施的布局,提升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宿接待体系。到2010年,全区各种形式和档次的旅游住宿设施达到3500家,接待床位总数达到25万张,其中星级宾馆总数达到500家。
提高接待高端旅游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四、五星级宾馆要达到30家,床位2.5万张,占总床位数的10%。三星级及以下宾馆要达到470家,床位10万张,占总床位数的40%,盟市级旅游城市至少要拥有3家三星级饭店,县级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区的住宿设施至少有一家要达到三星级饭店的标准。
鼓励发展价廉、舒适的经济型品牌酒店,床位达到12.5万张,占总床位数的50%。分批集中推出至少200家政府招待所、培训中心、社会旅馆和低星级饭店,吸引国内外经济型酒店管理集团分批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实行品牌化管理、网络化营销、连锁化经营。
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馆,特别是季节性乡村旅馆,乡村旅馆数量达到2000家。鼓励国内外旅馆连锁组织和机构投资管理乡村旅馆,鼓励农牧业产业集团结合公司加农牧户的组织方式,开展特色乡村旅馆的综合经营。开展乡村旅馆创业和就业免费培训,在资金上予以政策性支持。统一乡村旅馆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对乡村旅馆的市场指导、管理和质量监督,保证乡村旅馆的服务质量。
2、全面提升旅行社发展水平
实施旅行社的品牌战略和优化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旅行社的数量,重点发展高素质旅行社,引导和鼓励旅行社实现集团化和网络化。
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在现有旅行社年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旅行社旅游服务规范意见反馈机制。加强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工作,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体系。
推动旅行社产权改革,组建旅行社企业集团。消除地区壁垒,积极主动地开放旅行社市场,鼓励和支持外地旅行社开办分社、合资和独资旅行社。
3、大力发展特色旅游餐饮
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餐饮产品创新,使餐饮与地方特色的文化、康体、娱乐项目结合,发展具有内蒙古饮食特色的餐饮品牌。大力推动旅游中心城市餐饮文化美食街的建设,积极扶持特色餐饮集团的发展。
加强对旅游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把餐饮业纳入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餐饮的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卫生水平。
4、全面推动旅游商品的发展
加快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流通体系的建设,力争旅游商品消费在游客消费构成中的比重达到或超过18%,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业总收入中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0%。
重点扶持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提高旅游商品的规模化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加强对民间艺术的扶持和民间艺人的培养,全面提高民间工艺品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利用丰富的乡土资源,开发体现内蒙古风土民情特色的野山珍、名贵草药、风俗食品和各种保健品等系列旅游商品。充分发挥全国名牌产品的市场美誉效应对旅游形象的提升作用,实现品牌商品和旅游商品的市场互动,鼓励发展品牌商品的同时发展旅游商品专用包装和旅游专柜等销售模式。
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商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旅游商品准入制度、旅游商品销售点特许制度、旅游商品价格调控制度和旅游商品说明及宣传广告审查制度。
5、加强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景区内部旅游道路、旅游厕所、垃圾清运与处理、供电、供水、排污,以及景观保护设施的建设,力争在2008年以前,所有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基本配套。完善主要旅游城镇、旅游交通沿线的公共游览服务系统的建设,包括交通标示、旅游指示、景物介绍、信息咨询的设置和环保厕所的建设。
6、建立完善、高效的旅游信息服务系统
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电子政务网站”,提升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内蒙古旅游信息港(内蒙古旅游信息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和电子商务功能,提高网络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全面性。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各自的旅游信息网络,并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三)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建立旅游经济大区的要求,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力度,拓宽管理领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新需要。
1、全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
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管理拓展行业管理领域。继续推进重点旅游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工作;加快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景区A级的评定步伐,力争使相当数量的旅游饭店、社会旅馆和旅游景区都评定了星级和A级;大力开展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定,推动工农牧业旅游的发展。
拓展旅游标准化领域,在国家尚未出台行业标准的旅游新领域,尝试制定本区域的管理办法和规范,为旅游行业管理提供更为有效的管理依据和手段。
2、强化旅游业的法制管理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针对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抓紧制订涉及旅游业发展的系列规章。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旅游执法的权威性。贯彻《行政许可法》,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执法和不作为。
3、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制度,增强旅游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针对自治区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专题旅游统计调查,重点组织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旅游的发展动态。
4、强化旅游安全管理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旅游保险体系建设,贯彻《旅游意外保险规划》,健全旅游保险体系。
5、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行业深入扎实地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推动旅游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行业精神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导游员等各项评选活动和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完善和强化旅游协会职能
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及其四个分会——旅行社协会、旅游饭店协会、旅游景区协会、旅游商品协会等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积极拓展协会工作领域,适时成立旅游餐饮、旅游教育、旅游汽车、旅游城市等行业分会。增强旅游协会的服务与协调功能,协助旅游企业进行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的技术认证,帮助旅游企业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7、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旅游培训教育体系,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队伍。强化自治区级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盟市级的培训与考核机构,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积极引进和招聘高层次的人才,建立旅游专家库和人才信息库,为旅游企事业单位选用人才提供便捷条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双向交流,一方面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员工送至院校培训,另一方面鼓励旅游院校的教师到旅游企业内挂职、兼职学习,加强旅游教学的实用性。
(四)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1、进一步落实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积极研究市场准入、税费政策、就业政策、价格与土地政策等在旅游行业的应用范围和途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政策落实到位,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2、积极消除跨国旅游的政策性障碍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消除开展边境旅游的制度障碍,简化边境旅游手续。包括简化港澳台同胞及第三国旅游者到我毗邻边境地区后的再次入境旅游的出入境证件,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外汇收付政策。积极与周边国家或地区寻求边境旅游资源(包括国内河流及界河)的合作开发途径,并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争取开办呼和浩特市口岸城市的落地签证业务及海拉尔市季节性落地签证业务。进一步扩大开放旗县数量,特别是要优先开放重点旅游资源附近的旗县。
3、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旅游协调管理机制和开放的市场机制。在区域旅游交通协作方面,支持旅游客运汽车公司开辟特色旅游专线,实行跨区域营运。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视部门间的协调,确保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与景区开发同步配套。在城市建设方面,注重城市建设与旅游功能发挥和完善的结合。
4、重视对旅游公益项目的持续投入
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根据财力状况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旅游项目的推介宣传。在申报西部投资项目或自主安排投资项目上,尽可能将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扶贫项目开发等专项资金的投放与旅游发展项目捆绑运作,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的综合效益。高度重视旅游对贫困山区、牧区脱贫致富的带动作用,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和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纳入扶贫计划。
5、大力拓展多元化的旅游投资领域,加强投资管理
在继续加大政府旅游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旅游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制定鼓励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和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旅游业。同时要加强对投资方向的引导,鼓励投资建设旅游新兴业态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6、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
深化国有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逐步推进景区经营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景区建设和经营管理。充分利用资本和市场手段整合资源,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旅游集团,力争形成3~5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和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扩大外资进入旅游业的领域,积极创办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
7、广泛开展国际旅游合作
加强与世界旅游发达国家的国际合作,建立国际旅游营销合作网络,合作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利用与蒙古、俄罗斯接壤的地缘优势,重点加强与俄、蒙两国的旅游合作,共同开发跨国旅游资源,联合推出跨国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加入各种国际旅游认证组织,如国际绿色环球认证标志等,以提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8、加强对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脆弱或敏感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要加强保护,避免盲目开发或无序开发。注意挖掘、整理和保护地方文化遗产,特别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来源:内蒙古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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